9月1日晚间,电科院(300215)发布关于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称,电科院收到法院判决原董事长、创始人之子胡醇归还上市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
电科院9月1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部分董事及高管的书面《辞职报告》。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宋静波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宋静波女士将继续在公司任职。
刘明珍女士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董事、财务总监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务。辞职后刘明珍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马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并相应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职务。
上述董事及高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4年11月28日。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宋静波、刘明珍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独立董事马勇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
此前电科院陷入“父子”内斗,胡醇曾两度出任电科院董事长、总经理,但今年1月12日,电科院召开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董事会表决结束后,电科院即要求胡醇返还公司公章,但胡醇一直未予以回应。
后续胡醇方面对外称,此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产生经营理念不合,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
公告称,9月1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苏0506民初1325号。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胡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返还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章(胡醇)、合同专用章。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胡醇负担。
此前,对于电科院最新披露的2023年半年报,董事胡醇表示对公司经营情况不了解,无法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除胡醇以外的其他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够保证半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月17日,电科院审议《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关于延期并修订的议案》上,胡醇也投了反对票。
胡醇主张印章归属应以生效司法判决为准, 自己作为前任董事长总经理持有公章时系合法有权,后续罢免他的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效存在争议,尚在司法程序中;公司实控人产生变更之际,公司内部继续架空他,此行为对公司不利。
电科院此前因豪门“父子内斗”而备受关注,内斗事件当事人之一胡醇董事长职务被罢免,多枚印章被停用。
1月12日晚间,电科院披露,根据董事会决议,胡醇因个人原因不适合再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会免去其董事长职务、解聘其总经理职务。同时,选举宋静波为该公司董事长,聘用李杰公司总经理。不过,作为董事的胡醇以及独立董事赵怡超反对该议案。
今年5月创始人胡德霖逝世后,上市公司实控人于7月发生变更,由胡德霖、其子胡醇变更为李崇珠、胡醇。胡德霖生前持有电科院1.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根据电科院披露的公告,胡德霖持有的电科院股份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归妻子李崇珠所有,另一半由李崇珠继承。李崇珠通过夫妻共有财产分配及继承,AG九游会J9 九游会AG依法取得胡德霖生前持有的电科院1.79亿股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李崇珠未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崇珠持有电科院1.79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55%;胡醇持有电科院7810万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30%。
公告显示,李崇珠与胡醇系母子关系,双方已在7月14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双方合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3.85%,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为34.27%。
电科院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亿元,同比减少14.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4.86万元,上年同期为2131.52万元,同比减少135.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149.24万元,上年同期为1848.44万元,同比减少162.17%。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9.66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0.39%。
公开资料显示,电科院主要从事发电设备、输变电设备、机电设备、高低压电器元件、电器测试仪器等领域的认证、检测和校准服务。经营模式为独立第三方的检测机构模式,专注于技术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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