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叉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安机电”)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简称“和鼎机电”或“标的公司”)59.9966%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953号),确定标的公司 59.996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405.87万元(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股权收购”)。
??因和安机电为公司控股股东叉车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2023年 8月 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通过《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关联董事杨安国、薛白对该议案回避表决。为持续巩固公司电动新能源工业车辆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减少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9.9966%股权。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953号),确定标的公司 59.9966%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6,405.87万元。
因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叉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 12个月内,除已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亦未发生与本次关联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本次交易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7)主要经营范围:机电产品及备件的设计、生产、销售、咨询、服务(需经专项审批的除外);不动产经营租赁;废旧物资收购、销售(除专项许可);垃圾清运;仓储服务(除危险品);货物装卸及搬运服务;卫生保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转让事项:和安机电决定将持有的和鼎机电 59.9966%股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和安机电将不再持有和鼎机电股权。
(7)主要经营范围:叉车、装载机、工程机械、矿山起重运输机械及配件、铸锻件、热处理件制造及产品销售等。
根据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3)良证字第 023号,本次交易标的股权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收购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亦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和鼎机电其他相关股东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长兴天尚投资合伙企业、淮南市金达力蓄电池有限责任公司均放弃对本次交易标的的优先受让权。
和安机电委托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953号)。
(1)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为经过审计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基准日 2023年 6月 30日企业资产总额账面值 32,701.52万元,负债总额账面值为 24,565.79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 8,135.73万元。
(3)评估方法: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659.68万元,增值额为 1,523.95万元,增值率为18.73%;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677.05万元,增值额为 2,541.32万元,增值率为 31.24%。
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0,677.05万元,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9,659.68万元,两者相差 1,017.37万元,差异率为 10.53%。
资产基础法是从资产投入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从资产的再取得途径考虑的,反映的是企业现有资产的重置价值。资产基础法不能完全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综合获利能力。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实现的角度评估企业价值,公司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良好,通过收益法能反映企业未来的获利能力,结合本次评估目的及评估对象的特点,评估师认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更能综合反映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根据上述分析,本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即: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为 10,677.05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鼎机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叉车集团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需对 2022年度及 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加 11,092万元,归母净利润预计增加306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加 11,446万元,归母净利润预计减少766万元,本次交易不产生商誉。
和鼎机电在本次交易事项过渡期(即从评估基准日至本次股权收购交易完成日)产生的利润由公司享有,若发生亏损,则由和安机电按照本次收购股权的比例承担。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3良证字第 023号),法律意见如下“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拟实施股权转让的交易主体均具有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股权交易的主体资格;和安机电持有和鼎机电 59.9966%的股权,真实、有效、权属清晰;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系基于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拟实施股权转让符合《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2.1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 2.2条中所规定之现金金额作为对价,按照本协议第四章中规定的条件收购转让股权。
2.2乙方收购甲方“转让股权”的定价依据为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目标公司 2023年 6月 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953号)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人民币 6,405.87万元。
3.1在下列条件得到全部满足或被乙方豁免,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2)甲方已签署一份免除乙方对股权转让完成日之前债务以及转让可能产生的税务责任的免责承诺书。
3.2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不会丧失独立性,将继续在人员、财产、财务等方面独立于关联方。
和鼎机电作为叉车集团内专业从事工业车辆铅酸、锂电动力电池 PACK制造商,是公司电动新能源工业车辆动力电池主要供应商之一,为进一步整合新能源工业车辆产业链优质资源,优化公司治理体系,减少日常关联交易,满足未来公司电动新能源工业车辆发展需求,因此公司决定以现金方式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9.9966%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和鼎机电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由于本次交易涉及集团公司内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需对 2022年度及 2023年上半年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2022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加 11,092万元,归母净利润预计增加306万元;2023年半年度营业收入预计增加 11,446万元,归母净利润预计减少766万元。该公司无对外担保、委托理财等情况。
本次股权收购是出于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整体规模扩大、盈利能力提升具有积极作用。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度,公司与和鼎机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36,336.96元主要系日常购销工业车辆动力电池、叉车及配件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2023年上半年,公司与和鼎机电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21,200.70元(不含本次交易)主要系日常购销工业车辆动力电池、叉车及配件,上述交易金额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签订关联交易协议。
我们对本次收购股权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能够减少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价格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真实、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经核实,我们认为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能够减少相应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关联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确定,价格公允,在董事会会议审议表决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59.9966%股权项目实施方案,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价格以采用收益法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竞争力,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议案的表决。
2、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收购安徽和安机电有限公司持有的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5、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218694号); 6、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 3953号);
7、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安徽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之法律意见书(2023)良证字第 023号;
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合力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和鼎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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