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补贴资金项目
企业进口机电设备及零部件、资源性原材料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补贴。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⑦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支持企业参加外向型展会项目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参展邀请函或参展通知;⑥参展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复印件);⑦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
300万美元(含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其向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实际缴纳的短期出口信用险保费给予不超过50%的补贴;对上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皖商办财函〔2018〕20号)执行,由出口信用保险承保机构向省商务厅申请。(省、市、县区叠加支持总额不超过保费的100%)。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出口信用保险承办机构与企业签订的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发票、企业承保明细表等证明材料;⑥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项目(
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增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3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4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支持生产型企业稳外贸项目
100万美元以上(含100万美元)的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存量部分在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元的物流费用补助;1000—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15元的物流费用补助;3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每美元给予不超过0.02元的物流费用补助。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孵化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企业项目
年度新增外贸进出口实绩生产型企业(含总部经济),进出口额在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下的,每家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每家给予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每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项目
对2020年度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我市生产型进出口企业提供报关服务(该进出口企业业绩体现在亳州),且报关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综合服务企业代理报关合同及单据、进出口报关单等复印件;⑥服务对象证明材料;⑦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省级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
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财企〔2010〕)1239号)文件执行。对2020年度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境外产品认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境外商标注册、境外专利申请给予支持。开拓资金项目支出不低于2万元,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支持内容所需金额的70%,其中参加美国、“一带一路”沿线%。(涡阳、蒙城、利辛、谯城三县一区外贸企业向县区商务局申报,由县区财政支付;市经开区、亳芜产业园区企业报送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汇总报送市商务局,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商务局,由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支付)。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符合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6500万美元以下;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项目组织单位的使用条件为:组织的活动以支持我市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提高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的;参加活动的企业在l O家以上(含l O家),其中7 O%以上企业符合中小企业使用条件;参加活动的企业必须受益到所申请的支持资金,不得用于提高项目组织单位自身的效益。)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⑥其他材料按照《安徽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实施办法》文件要求执行;⑦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项目
培育企业主体。对在我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且年度在线万美元的,按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5%给予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我市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自建平台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年在线交易额或年进口商品在线万元一次性补助,自第二年起对其年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增量部分给予每5万美元补助人民币5000元,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20万元;对企业利用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线上推广且年平台出口增长10%以上企业,按其年实际服务年费、推广运营费3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最高补助8万元。②支持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发展。对在我市注册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融资等综合服务或提供代运营等专业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服务跨境电子商务企业15家以上、跨境在线家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给予2万元补贴,同一平台年最高补助60万元;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最高可达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 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在线交易额证明、服务运营合同、服务企业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⑥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
对我市2020年度开展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业务并发生实绩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的奖励。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⑤企业制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⑥企业“走出去”,对外劳务合作项目提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外派劳务合同、外派劳务人员护照、签证和工作准证复印件等;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提供《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和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复印件等;对外投资项目提供《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合作协议(如在境外新设独资企业的,提供企业章程)、境外企业注册文件、业绩材料、资金汇出证明或海关报关单(以设备实物投资的)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复印件等; ⑦企业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承诺及线)。
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菜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城乡便民体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直营连锁店建设。对上年度新建符合标准的菜市场(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改造提升市中心城区菜市场给予不超过投资总额40%的支持,单个菜市场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在市中心城区租用社会化产权房产新设或改造小区菜店,第一年房租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新设或改造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40%的支持;第二年房租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30%的支持;第三年房租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当年房租20%的支持;单个小区菜店扶持资金累计不超过10万元;政府产权空置房优先用于新设或改造的小区菜店,参照社会化产权房租政策免抵房产租金。直营连锁店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①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标准应符合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中所要求的条件;②城乡便民体系(社区便民服务中心、街区生活服务集聚中心、农村生活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应符合《商务部关于加快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函〔2018〕157号)中所要求的条件;③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应符合《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商贸中心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建函﹝2012﹞303号)中所要求的条件;④新设或改造小区菜店房租是指销售蔬菜面积的房租;时间自2019年开始。
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和电商发展项目初验表(附件11);
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⑦申请社区菜店支持补贴承诺函(附件12)。
10万元的奖励(根据《亳州市委 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新增限上个体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支持限上个体企业转为限上法人企业,每家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批零住餐限上企业年度销售额增速高于本行业全市平均增速(附件10)5个百分点以上的,每家企业给予最高可达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项目不重复支持)。
(2)申报材料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同类项目合并验收,填报一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统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由县区统计部门统一出具);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支持重点商贸流通业统计项目。对上年度及时、准确完成经营数据上报的重点商贸流通企业(附件9)(年度全市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限额以上住宿企业、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年销售额各前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同类项目合并验收,填报一张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县区商务部门和统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统计部门出具的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当年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证明材料;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各类促进消费展会活动,对上年度商贸流通企业参加商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各类促进消费展会,经验收合格,参展费用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参加会展活动文件、与组织方签订的活动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正式票据等复印件;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组织开展“农超对接”、促销等各项扩消费活动,上年度,对组织企业(品牌)数量50家(个)以上(含50家),且交易金额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活动开展费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承办企业不超过50%的活动开支费用补助,每家企业年度不超过10万元。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活动通知、合同(协议)、照片、发票、银行转账单、交通费正式票据等复印件;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对上年度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安徽老字号”“绿色饭店(商场)”“钻级酒家酒店”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市政府或委托市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中华药都(亳州)老字号”称号的企业或单位,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基本条件的所有内容、纳税证明等);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④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获“中华老字号”、“特色商业街区”、“安徽老字号”和“绿色饭店(商场)”等称号的有关证明文件;⑦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支持企业建设专业化再生资源分拣中心或园区,中心或园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入驻再生资源网点或企业30家以上的,按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①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含企业简介和项目简介);②事后奖补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③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初验表(附件8);④财政“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2),填报时请参考“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填报说明和项目所属产业大类分类表;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⑥项目有关证明材料,投资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单等复印件;⑦30家以上企业入驻合同或协议;⑧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①支持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对办公场所的必要基础装修(不含土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运营维护(含房屋维修、水电、网租、物业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策划、创业孵化、网络平台建设、宣传培训等,分别给予每个中心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①鼓励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我市设立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对布点建设达到30个以上的企业,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个网点实际建设支出给予不超过0.5万元的补贴。
①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电子商务交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各类特色馆、微信销售平台等销售农副产品(原产地为亳州市),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给予经营主体网络销售额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
⑤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8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在我市设立全国性或区域性总部的,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已建成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通关等公共服务平台的,给予不超过
支持市场化网商创业平台发展,对从事社区O2O电子商务的初创企业,在其电子商务平台正式上线万元)的,对上年度运营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补贴50万元。
支持线上线下融合的城市社区电商项目,上年度已建成完工的项目,且建设及运营费用4万元以上(含4万元)的,给予建设及运营费用不超过30%的资金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电子商务企业年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2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的直播电商企业(基地),年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2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3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入驻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补贴,年租金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不超过办公场地租金50%的补贴,累计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
支持电子商务宣传培训,对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电商业务培训、品牌宣传、招商推介等活动,支出费用2万元以上(含2万元)的,给予举办活动主体单位支出费用50%的资金补贴,每家企业不超过20万元。
(1)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包含企业简介、项目简介、项目符合条件的所有内容、投资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纳税证明等);如申报电商网点补贴还需要网点内、外部照片各1张);
(6)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项目单位)(附件3);
1.符合条件的市级项目单位直接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市级以下项目单位向所在县区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初审,会同县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企业“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表(附件2)电子版
3.当年度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申报材料1份。上报文件必须注明本部门对所报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以及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附件
申报时间。由于申报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并按照上述要求于
6.属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逐个实地审核验收,坚决杜绝不合格项目申报。县区验收合格申报项目,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进行实地抽查。7.根据《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内贸发展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建函〔
事后奖补资金使用企业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真实情况进行自评,形成书面《年事后奖补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附件
(二)县区主管部门评价。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事后奖补资金进行对照检查、审核,查明资金使用方向,全面排查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填写《亳州市“事后奖补”资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7),并在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县区1个月内,将事后奖补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评价报告纸质材料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商务局。五、项目联系人和电线.外贸外经项目联系人:郑太华,联系电线.便民体系和电商
亳商〔2021〕4号2021年市级商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8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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