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门禁伤人侵权纠纷案件,广告公司、物业公司、受害者分别承担10余万元费用,为门禁伤人“意外买单”。
2023年3月9日,解女士骑自行车驶出小区,因小区门口自动门处于打开状态,解女士遂骑车直接通过,过程中自动门突然关闭,导致跌落摔倒受伤,造成左侧股骨颈粉碎性骨折,需行人工髋关节置换术。手术治疗后,经鉴定解女士为九级伤残,共花费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等各类损失近34万元。
广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解女士受伤;传媒公司作为小区大门处设置门禁系统的安装制作公司,提供的自动门存在安全缺陷,同样存在侵权责任;解女士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有经验、有能力、有责任判定如何避免危险的发生,因抱有侥幸心理未刷门禁卡导致自己受伤,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三方同意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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